治理架構

治理架構

治理架構

南方科技大學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遵循理事會治理機制,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發布《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 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學依法自主辦學。2015年5月,南方科技大學理事會原則通過《南方科技大學章程》。

學校設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和校學術委員會,建立教授會和顧問委員會。

理事會

黨委會

黨政聯席會

校長辦公會

理事會

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代表、南科大管理團隊代表、教職工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其主要職能包括聘任或解聘校長,根據校長提議聘任或解聘副校長,審定學校章程及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批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審批學校人力資源等重大制度,決定行政單位和學術單位的廢立及學校其他重大事項。

黨委會

中共南方科技大學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校內重大問題,監督黨、國家、政府和理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決議的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完成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

黨政聯席會

根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規定,黨政聯席會是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建設中的重要行政管理事項的會議,會議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

根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規定,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處理重大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學術委員會

學位評定委員會

國際咨詢顧問委員會

教授會

學術委員會

根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規定,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辦法》和本章程規定組建,行使職權。

學位評定委員會

根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規定,學位評定委員會為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經學術委員會審議,提交校長辦公會通過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學術委員會授權,統籌行使審定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審批學位授予和撤銷事宜、審批導師資格、審議學位授權學科調整、組織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等職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本章程規定組建,行使職權。

國際咨詢顧問委員會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南科大設立顧問委員會,作為南科大的咨詢機構,負責對學校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顧問委員會成員由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 、高級管理人員和工商界人士等組成,由校長聘任。”

教授會

根據《南方科技大學章程》,學校設立教授會。教授會是教授們開展學術交流,參與學校管理的自治組織。教授會由全體全職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組成,依據教授會章程運行。教授會選舉產生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并選舉代表參加學校理事會。選舉或決策時實行票決制,一人一票。院、系成立教授分會,按照學校教授會章程運行。

組織機構

南方科技大學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遵循理事會治理、教授治學、學術自治原則,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發布《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 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學依法自主辦學。2015年5月,南方科技大學理事會原則通過《南方科技大學章程》。

學校設理事會、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和校學術委員會,建立教授會和顧問委員會。